关于员工当月个税为负数
李潇 保存 显示目录
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六条有相关负数的描述: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其中,在「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公式里面,当「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金额大于前面各项金额之和时,会出现当月个税为负数的情况。同时,在「自然人报税客户端」该员工实际的当月个税也是以负数记录。
由于不涉及当月退税,所以在知人里面的个税实际应该也会是负数,与「自然人报税客户端」保持一致,如果个税直接调整为 0 ,那么在计算下月工资的时候由于累计原因,实际的个税值就没办法进行累计计算,无法得出正确值。
最后,需要在知人薪酬里判断关于员工「实发工资」科目,是不能把负数合并计算当月实发工资,这里会做一个判断:
当员工当月个税 ≤ 0 时,个税取 0 来合并计算当月实发工资;当员工当月个税>0 时,取实际个税值来合并计算当月实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