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变更后,如何修改薪酬公式?
李潇 保存 显示目录
欢迎各团队的 HR 联系我们来协助公式修改。当然,如果你有兴趣自己动手试试也没问题,操作步骤见下文,比较简单:)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无论是发放哪月工资,均要按照最新的起征点 5000 和税率执行。知人增加了最新的计税 block,「薪酬」中「个人所得税公式」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首先,引用一下新政策的说明: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 3500 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减除费用 800 元;4000 元以上的,减除 20%的费用。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 5000 元/月( 6 万元/年)。该标准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统一适用,不再保留专门的附加减除费用( 1300 元/月)。
从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薪资所得、外籍的起征点统一调整为 5000。(劳务报酬新税表还未发布,目前仍按旧政策执行。)
具体操作步骤:
进入「发薪日期在 2018 年 10 月 1 日(含)后的工资表」,修改两个地方就好。
① 点工资表右上角「···」——点「账单设置」
② 找到最后一栏「计税」——点「设置计税公式」
③ 需要修改的两个地方就是下方红框处。
上图改为下图:
具体操作:
——把「计税」模块中的「综合报酬应交所得税」拖出来替换「工资、薪金应交所得税」;
——把尾部的「3500」删掉,点击保存即可。
(新的这个 block 已经进化,所以不需要在后面添加起征点的数字 5000。)
参考动图:
以上就是需要操作的所有步骤。
※ 如果你的团队计税比较复杂,那建议还是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帮助中心联系我们来协助修改吧。
※※ 税率梯度表变更参考